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忠县农业局行政处罚决定的条件及办案时限
作者: 来源:忠县农业局 时间:[2009-08-03] 共有[ ]位读者阅读过此文
违法事实确凿 并有法定依据
实施当场处罚
将行政处罚当场决定书副本报农业局法规科备案
发现违法行为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
立 案
证据登记保存
作出证据处理决定
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
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之书
送达当事人
当事人陈诉或申辩
组织听证
根据情节轻重
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
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
当事人不在场的,应当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
送 达
(填写送达回证)
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
案件调查人负责填写《行政处罚结案报告》
立卷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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